保险法16条司法解释最新

  • 保险法第十七条诠释

    保险法第十七条诠释

   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方式。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: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间,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,或者约定以一年为计算周期的循环保险合同。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合同期限。合同期限的设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,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,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十年。双方也可以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,或者以一年为计算周期的循环保险合同。循环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...

1

最近发表